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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课外创新学分的实施细则

2015/6/3 9:23:54人浏览

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课外创新学分的实施细则

华南农办〔20029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一章  总 则

第一条   为更好地贯彻《高等教育法》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《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》(华南农办[2002]48)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  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,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,还应取得不低于6个课外创新学分,方准予毕业。

第三条   课外创新学分包括4个方面:

      1.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;

      2.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;

      3.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学分;

      4.其他方面的课外创新学分。

第二章  课外创新学分的标准

第四条  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(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,不重复记学分)

     1.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,计6学分; 

     2.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,计6学分,成功申请发明专利者,计3学分;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者,计4学分,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者,计2学分;

     3.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,获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计6543学分(不设特等奖的竞赛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可分别计654学分);

     4.参加省级学科竞赛,获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计4321学分(不设特等奖的竞赛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可分别计432学分);

     5.参加校级学科竞赛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计21.51学分;

     6.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,均可计0.5学分;

     7.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、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,根据报纸、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:

      (1)在校级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、第二作者分别计10.5学分;

      (2)在省级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作者分别计210.5学分;

      (3)在国家级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;

     8.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,根据期刊的级别确定学分

      (1)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;

      (2)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;

      (3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。

     9、参加5次校级学术报告会,可计1学分。

第五条  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

     1.参加社会实践活动(包括社会调查、社会实践、科技咨询),受到国家、省、学校、学院或校外县局级表彰者,分别计5432课外创新学分。

     2.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向学院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,计1学分。

第六条  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学分

     1.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(含演讲比赛、辩论赛、知识竞赛等,下同),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,其余名次获奖者计3学分;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,每人分别计432学分,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,每人分别计1.5学分;

     2.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(含演讲比赛、辩论赛、知识竞赛等),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43学分,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;集体项目(6人以上)获前三名者,每人分别计432学分,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,每人分别计1学分;

     3.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,计1学分;集体项目获奖者,计0.5学分;

     4.正式体育竞赛中,破全国、省高校记录者,分别计65学分;破校记录者计3学分(获得名次,并破记录者,只取最高学分,不重复记学分)

     5.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(如迎新晚会的演出者、参加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),每次计0.5学分; 

     6.每一次文体活动(含竞赛、比赛和演出等)中,个人所获得的最高课外创新学分为6学分,累计超过6学分者,按6学分记。

第七条  其他方面的课外创新学分

      1.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,成绩优秀(85分以上)者,计1学分;

       2.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,成绩优秀者,计2学分,成绩合格者,计1学分;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八级考试,成绩优秀者,计2学分,成绩合格者,计1学分;

       3.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(文科获一级以上等级证书,理科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)者,计1学分;

       4.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,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,计1学分;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,计1.5学分;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,计2学分;

       5.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,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。

第三章  组织实施

第八条   学生课外创新学分的给定,由各学院会同校团委、学生工作部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。

第九条   学生课外创新学分,每学年汇总一次,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汇总完毕,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,毕业班在第八学期的第十周以前汇总完毕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十条   学校建立课外创新学分登记制度,给每位学生下发《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创新学分登记手册》,对其所获课外创新学分进行登记,以便年度统计和毕业时进行审查。

第十一条  课外创新学分登记工作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,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实登记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
第十二条  学生应妥善保存《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创新学分登记手册》,各学院应妥善保管每学年本院学生的课外创新学分汇总表,以便评优或毕业时审查。

第十三条  学生的课外创新学分应每学年由学院向学生公布一次,接受师生的监督。

第十四条  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总学分应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、评比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各学院要加强对课外创新学分工作的领导,做到领导重视,有专人分管,把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。

第十五条  为使课外创新学分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,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新生入学时,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生本细则,使学生明确有关课外创新学分的具体规定,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。

第四章  附 则

第十六条  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  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适用于2001级及以后各年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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