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南农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——讨论稿
一、 总则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高[2000]9号文件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》和我校《关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》等文件的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单价在10万元(含)以上的仪器(无论经费来源如何)均应创造条件开放使用,开展协作共用,实现仪器资源共享,以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在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,挖掘现有大型仪器资源潜力,减少和避免由于大型仪器重复购置可能造成的浪费,有效缓解经费短缺与相当一部分大型精密仪器利用率低下的矛盾,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。
二 、 开放(共享)管理方法
第三条 仪器资源共享的组织执行单位是“华南农业大学贵重仪器管理中心,(设在设备资产处)实行对全校大型贵重仪器的宏观管理。其责职是制定设备发展规划,建立考核指标体系,制定管理制度,组织监督运行情况和与学院一起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。仪器所在院、系、中心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仪器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第四条 仪器资源共享的开展:
1. 目前已具备开放使用条件的大型精密仪器,首先投入仪器资源共享工作,由仪器所在单位将清单报设备资产处“大型仪器管理中心”备案。
2. 目前尚不具备资源共享条件的仪器,由仪器所属实验室说明原因,制定资源共享计划,限期实现资源共享,并由实验室主任答复后报设备资产处。
3. 不能投入资源共享的仪器,应由仪器所属实验室作详细说明,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资产处再呈主管校长审批。
第五条 各实验室针对本室可供资源共享仪器的情况,制定出具体管理措施和收费(明码标价),仪器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后悬挂或张贴公布,以供监督和参照执行。
第六条 实验室应明确分工,指定专人进行共享仪器的操作,以保证仪器的完好和服务的质量。仪器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,如有人员变动,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做交接手续。
第七条 操作的应做到:①责任心强,能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,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,了解仪器的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,能保证操作质量。②能热情为用户服务,耐心细致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,为用户提供时间保障,不得无故拒绝用户使用。③定期作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,使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,如出现问题,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。④及时编制所需的消耗品和试剂的补充购置计划。⑤及时认真地填写使用记录,记录内容完整、规范,并由操作人员和用户单位人员签名。⑥保持仪器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,能严格执行管理制度。
第八条 由于仪器操作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上机和样品、试剂的浪费应由操作人员和仪器所属单位负责。
三、用户的规定
第九条 用户需在使用仪器的前3—5天向仪器所在单位提出预约申请,并说明所做实验的要求、所需条件、耗材与试剂等项情况,以便提前做好准备,保证仪器按时使用。
第十条 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,如用户方面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、试剂的浪费,应由用户负责。
第十一条 用户必须经严格培训,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才能独立上机操作,在使用仪器的过程中应遵守仪器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,服从仪器操作人员的管理,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,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。
第十二条 实验完成后,做好记录,认真填写用户意见,及时清理所用物品。
四、收费原则
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的计算
1、额定收费应包括设备折旧费、设备维修费、材料消耗费、水电消耗费、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项内容。
2、参照广东省大型仪器共用网收费标准,由设备处牵头会同测试中心制定全校统一的收费标准。
3、校内人员使用仪器享受优惠价格,一般按额定收费标准的50%计费。
五、收费管理及有关政策
第十四条 收费办法
1、校外人员的仪器使用费以现金和支票支付,校内人员的仪器使用费以内部转帐支付。
2、以仪器所属单位实验室出具的仪器使用收费通知为收费依据。
3、仪器使用费当月结清,年底结帐。
4、本着责、权、利兼顾,学校仪器所属单位和仪器操作人员利益兼顾的原则,实行收益分成(具体分配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)。
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资源共享的维持费用
1、为推动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,学校设立专项资金,对开展共享工作的机组其给予一定补贴。大型专用仪器有效使用机时在800小时/年,通用仪器有效使用机时在1400小时/年以上的,由学校每年拨出必要的经费,作为仪器资源共享的运行维修费,此项费用由主管校长掌握,由仪器管理中心报批。
2、仪器使用所收费用中提取适当比例列入仪器日常维持费,此项费用由仪器所属实验室主任掌握。
六、资源共享工作的考核、评比
第十六条 考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“以评促管,以管促效”。通过评估,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,发挥其在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表扬先进,充分发挥挖掘潜力,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使大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。
第十七条 仪器资源共享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,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:
1、开展资源共享的有效机时/年(以由用户签名的原始记录和收费凭证为凭据)。
2、资源共享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。
3、分工是否明确,操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好坏与用户的反映如何。
4、账目是否有专人管理以及账目管理的情况。
5、仪器使用保养的状况和实验室的环境。
6、完成和进行的实验项目、效益和实际收入情况。
第十八条 考评的主要机构是贵重仪器管理中心处。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。总结工作,评出资源共享工作的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。
第十九条 考评工作的程序
1、仪器所述单位对仪器共享进行工作总结,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组织自查自评;
2、有贵重仪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作出评价并签署意见。仪器共享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由主管校长审批。
第二十条 奖惩办法
1、学校从仪器共享收费中设立大型仪器奖励基金,提取一部分作为对仪器资源共享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的奖励,由主管校长掌握,贵重仪器管理中心负责报批。
2、学校为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。
3、对因操作人员的服务态度、工作质量和操作水平等问题而影响仪器共享工作开展的,要进行批评和帮助,使其尽快达到所要求。如仍不能有效改进的,可进行人员调整;对因责任心不强和造成仪器损坏、丢失的要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。
4、对有条件而不能及时开展仪器资源共享工作,仪器使用率又低于100小时每年的仪器所属单位和实验室,要视情节轻重采取一定处罚措施:①找出原因,制定整改计划,限期改进;②减免校拨专项运行维修费;③在申购仪器设备时从严审批;④对本单位闲置不用又未能投入资源共享的仪器,转交给学校其他部门管理或无偿调转给学校其他实验室使用。第二十一条 此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此办法解释权在设备资产管理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