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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设备报废工作事项相关说明的通知

2014/10/8 9:52:24人浏览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《关于印发修订<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粤财资[2014]16号)的相关规定,设备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报废的,须由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,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置工作,同时,上报审批所需的材料也作了新的要求。为此,特对我校的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程序进行以下说明:

一、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要求,在报送报废审批材料时,凡单价在三万元(含)以上的设备报废,须提供原始购货发票复印件,其中单价十万元(含)以上的大型服务器报废还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鉴定报告;交通设备的报废,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。因此,在提交报废申请单到我处时,需由申请人同时提供以上相关材料。

二、我处将定期汇总报废申请材料,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,由资产管理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
三、经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,再由我处安排时间去回收、拍卖和销账。

四、对比以往的设备报废工作程序,新的设备报废处置流程所需时间跨度变大,请各学院单位提前做好设备报废申请计划。

仪器设备管理科咨询电话:85281780。

设备处工作QQ群群号:51436754。

设备处

2015年4月2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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